深圳規劃國土委:新開發項目停車位權屬將分類確權—車位類型
2015-06-16

  由市規劃國土委草擬的《深圳市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辦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理辦法》)昨起正式公布,並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根據《辦理辦法》,未來新建房地産開發項目標停車位權屬將采取分類確權的辦法,一類爲配套停車位,約定爲業從共有,起首滿腳業從的需要,不得轉讓;另一類是增設車位,約定爲開發企業所有,可按個銷售轉讓,並有專門的停車位産權證,但只能出售出租給本項目標業從。

  正在今天市規劃國土委舉行的上,該委新聞發布人強調,目前此次《辦理辦法》只是征求意見階段,征求意見時間爲一個月,期間會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待完美後再報市審批。

  隨著深圳車輛的增加,停車位緊張困擾著多數有車族,下班回家搶車位已經習以爲常。深圳將采取怎樣的辦法來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對此,市規劃國土委新聞發布人暗示,擬定辦理辦法的目標恰是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市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問題,並明確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的權屬,規範停車位的轉讓行爲。

  2007年《物權法》出台後,國內部門城市相繼出台了,明確開發企業享有開發項目附設停車位的所有權,可依法進入市場進行買賣,如廣州、珠海、海南、西安等。從實施結果來看,還是存正在一些問題,若有的城市對停車位的銷售對象沒無限定,形成停車位的炒買炒賣以至出現“天價”停車位;專有停車位的固定,降低了利用效率,必然程度上損害了業從優先滿腳權。

  此次深圳發布的辦理辦法借鑒了日本和中國的先進經驗,采取了對停車位權屬進行分類確權的做法,將房地産開發項目附設的規劃停車位按照能否屬于規劃強制配建標准分爲配建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

  此中,配建停車位是指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開發項目必須建設的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則是指經規劃從管部門核准,房地産開發企業正在配建停車位以外操縱房地産開發項目建築物地下空間建設的停車位。

  “此次對停車位進行分類的做法正在國內尚屬首創,是對物權法中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起首滿腳業從需要的進一步細化。”市規劃國土委新聞發布人介紹。

  據悉,此次辦理辦法共分19條,明確了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的定義和分類、權屬劃定原則、適用範圍、地價標准、處分原則以及轉讓等。

  好比,該辦理辦法明確了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分類設置及權屬劃定,通過分類設置及權屬約定,將規劃要求必須設置裝備擺設的停車位約定爲業從共有,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停車位的利用效率,滿腳開發項目業從的根基停車需求。同時,通過明確增設停車位的權屬,給予登記發證並允許依法進行轉讓能夠適當鼓勵開發企業建設停車位,適度添加停車位的供給。

  別的,辦理辦法還了停車位的登記發證軌制。爲了加強對停車位的規範辦理,《辦理辦法》對停車位的登記發證也做出了明確的。配建停車位屬于全體業從共有,正在房地産初始登記後人爲全體業從,不核發房地産證。增設停車位可歸開發企業所有,可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産登記條例》等有關辦理産權登記,核發房地産權屬證書。(記者 徐強)

  (深圳特區報 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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